您好,欢迎访问新晃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0745-6221692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县级法规

>

正文

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农村资源优化组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合理流转交易为基本方向,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根本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兼顾各方利益,在巩固完善第一批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让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改革试验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确权颁证,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盘活农村土地、房屋等各类资产资源,为农村资源和资产向资本转变搭建平台,进而发展现代农业,巩固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保障权益。充分发挥农民在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和赋予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民的权益在流转交易中不受损害,使改革试验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交易项目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产权交易的主要品种和内容,分类建立健全流转交易价值评估体系,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坚持先行先试,封闭运行。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着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重点突破,在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水利设施、林权等相关领域统筹推进。

三、目标任务

以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为载体,实现信息与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一个交易门类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加快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和抵押,实现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的目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建设内容

(一)平台建设。按照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要求,县级不断规范和提升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发布、竞拍、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等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和设置服务窗口,不断提高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乡镇依托民生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作为县级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登记、报送等工作,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随着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量的增加,可将交易平台延伸至村一级。要加强县乡两级流转交易机构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尽快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项制度,制定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操作流程、交易指南、交易规则、交易办法并上网上墙;制定《流转交易申请书》、《流转交易合同》、《流转交易鉴证申请表》等规范性文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数据信息库,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办法、权益维护、风险防范等制度,切实从制度建设上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驾护航。

(三)业务范围。组织交易。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别是组织开展涉农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业务,履行流转交易鉴证职能。 信息服务。尽快构建县乡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开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电子板块,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同时借助电视、广播及报刊等媒体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范围。中介服务。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引导法律、评估、担保、公证等专业中介机构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法律咨询、产权评估、价格指导、交易公证等配套服务。金融服务。与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本县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挂牌公开交易。同时,鼓励吸引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四)交易产品。流转交易产品:探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抵押产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保险等农村产权的抵押。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逐步增加流转交易或抵押品种。

(五)运行管理 。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应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建立责权利联结机制,全县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软件,分级办理业务,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抵押和交易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风险的预先评估和防范,县农、林、水等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行、归口管理”的运行方式,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风险评估、和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公布交易信息,协商交易方式,鉴证合同签订,负责出具鉴证书,完成交割结算。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6月)。制定《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人员培训和机构设置,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启动项目。

(二)探索试验阶段(2015年7月—2016年10月)。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流程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试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流转交易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流转交易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涉农部门抽调人员,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人员力量。邀请自治区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指导组,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指导作用,加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建立收储基金和县乡两级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交易机制建立等环节的资金投入力度。各涉农部门要积极向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市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整合资金,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早出成果、早见成效。

(三)注重部门协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政策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尽可能把农村各领域的流转交易项目和品种纳入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来。建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牵头负责,政研室、县农牧局、财政局、林业和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工作。

(四)严格考评奖惩。建立有效的检查考核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农业部试验办和区、市党委、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列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分值权重。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同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同奖罚,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