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新晃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0745-6221692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县级法规

>

正文

田政办发〔2019〕85号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 日

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规范正常运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田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发〔2019〕5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的政策背景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要求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7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要求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重点推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201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0号),要求推动自治区级国有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造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配套的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鉴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服务。推进标准统一、设计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程和文本,为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提供专业培训服务。推进信息共享,建设和运营全区统一端口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推动市县两级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受益”的原则,将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农村“三资”等数据统一接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二、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总目标

以“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分级办理业务”即“五统一分”为原则,按照“1+N”模式建立“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及政策配套、有制度规范、有交易系统、有服务成效、有监督管理”的“七有”标准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接入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全区统一平台建设体系。打造与农村产权交易相配套的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鉴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服务,有效形成农村产权交易与农村信用体系、保险保证体系、抵押担保体系、村级金融服务体系等有机结合。

三、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主要内容

(一)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

2019年,完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接入并具备运营条件;2020年,完成县、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联动全覆盖,重点乡(镇)开展村级信息服务点试点建设;2021年,基本实现田林县村级服务点全覆盖,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联动服务体系。

 

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图

1.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标要求: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场地及硬件设备设施,接入统一的交易信息系统、制定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配备至少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的信息汇总、项目审核、公告发布、组织交易以及对乡(镇)、村两级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的日常联络和业务培训。

2.乡(镇)级农村产权服务站运营要求:可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等建立,由乡(镇)政府负责安排1-2名农经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和提交项目相关信息,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下完成相关工作。

3.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运营要求:依托村民委办公场所设立村级服务点,由村民委负责安排1名人员作为本村信息员,主要负责项目实地勘察及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农村产权规范交易体系,加快拓展平台服务覆盖范围

将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覆盖范围由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知识产权、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等,逐步扩大到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各类农村资源,建立交易制度,逐步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阳光公平交易。

(三)加强金融配套服务创新,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通过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农户个人信息的动态采集及更新,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个人信息的采集、流转信息的登记等信息数据进行全县联网的信息监管系统的同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匹配农户生产资源要素需求,实现惠农金融的精准接入;提高抵押融资的匹配效率,大力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形成农村产权和金融配套服务的高度结合,有效提升农村信用环境,降低农村信用风险的发生。

(四)搭建农村“三资”阳光交易平台,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在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搭建农村“三资”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推行集体“三资”应进必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全部进场交易。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督管理,为纪律监察部门提供预警及监管端口,提高监管水平。

(五)构建面向全国的农村经纪人体系,进一步活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农村经纪机构是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接受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效用,挖掘农业农村资源,开展服务农村经济的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通过整合地方村委村干、社会能人等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活跃度。

四、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模式

由田林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主体,负责明确对接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必要的场地、安排相应人员和经费支持等基本条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实现交易流转、咨询、农产品电商等基本运作功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不再单独建设,接入使用自治区平台统一系统,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

五、项目经费预算

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功能建设总预算70万元(包括首年的人工费),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见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功能建设经费预算表:

项目

要求

费用预算

备注

场地安排

开辟独立运作区域,开设服务相应服务窗口

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场地装修建设

办公场地装修(含设计、施工、硬件设施采购等,根据实际场地需求配备)

10万元

一次性投入

人工成本

工作人员4人及以上

5万元/年/人

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专职人员

购买专业服务

由政府购买解决平台建设运营服务,包括交易资质、交易系统、人员培训、运营保障、宣传推广等服务。

40万元

包括建设咨询服务一次性费用及首年委托运营服务费用(见附件1)

合计

70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参与单位,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对接部门及人员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农村产权平台内的各项交易行为。

  • 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平台建设效率

为加快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速度,解决好人才短缺、专业能力不足、系统投入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0号)有关精神,要加强与自治区级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系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和实现运营。

  • 落实运营服务工作

县财政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确保农村产权集中交易工作正常运转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见附件2)。

  • 建立督导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前期操作难度较大,要建立国有单位、村集体等主体所有的各类农村产权进入平台公开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阳光交易的功能,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提升农民满意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微腐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附件:1.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期服务清单

2.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委托运营服务清单

 

附件1:

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期服务清单

服务

类别

项目

工作项

具体服务内容

备注

建设期服务

编写文案

起草组建方案、政策规则

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协助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起草政策性支持文件。

 

平台基础

建设咨询

交易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咨询服务

为交易中心场地布置、形象设计等方面咨询及现场指导服务;提供统一门面装修设计方案及全套VI识别应用系统。提供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咨询服务。

 

业务架构设计

提供交易中心开展服务内容、业务板块、交易品种等业务架构设计。

 

交易系统

开通交易系统权限

接入统一交易系统,开通田林县独立交易系统权限,具备用户管理、信息填报、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电子竞价、成交管理、统计分析管理等功能。

 

门户网站

提供门户网页

提供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接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站集群,提供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管理权限。

 

制度体系

建立规则制度体系

制定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业务流程设计、业务文本范本等。

 

交易服务

开展前期业务储备

开展项目信息收集和储备,提升平台建设效果。

 

培训服务

培训服务

提供政策、理论、实操等三个层面的专业培训,包括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业务运营流程培训、交易系统操作培训等内容,满足工作人员上岗技能要求。

 

合计

 

 

 

 

 

 

 

 

 

 

 

 

 

 

 

 

 

 

 

 

 

 

 

附件2:

服务

类别

项目

工作项

具体服务内容

备注

运营期服务

系统保障

交易信息系统的使用和运营维护

至少每年进行两次系统的使用检查;新版本的更新升级;系统的数据备份;技术故障支持服务。

 

交易项目

交易运营

开展覆盖全县的交易项目运作,推行交易项目的标准化、流程性工作,确保项目交易依法依规,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派遣专业运营团队开展项目运营。

 

市场拓展

县、乡、村三级

服务体系

推行乡镇级服务站、村(社区)级交易服务点,对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工作人员开展具体业务提供培训和咨询指导。

 

“三资”阳光交易

建立健全“三资”管理体系,推动“三资”进场阳光交易。

 

农村经纪人体系

逐步完善运作农村经纪人制度,对入会的经纪人进行管理,扩大农村经纪机构规模,通过整合村委村干、社会能人等社会资源,实现农村经纪服务。

 

后续培训

服务

人员培训

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专家,提供农产品包装策划、养殖技术、金融信贷、法律援助、农产品营销等多领域增值培训。

 

宣传服务

开展持续宣传推广

制定和实施宣传推广方案,不断拓展市场资源,提升品牌效应。

 

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收集汇总国家政策变化及监管政策,做好行业研究及市场分析,设计融资服务产品,开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

 

农特商城

农特商城

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特商城板块推进“一县一特”农产品面向全国市场销售,提高地方农特产品知名度。

 

合计

 

 

 

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委托运营期服务清单

 

 

 

 

 

 

公开方式:公开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印发